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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送衣服规定时间

2024-12-10 16:33:14

法律规范对拘留所送衣服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需要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故此被拘留者的亲属等,可以选择在拘留所的工作时间给被拘留者诉讼衣服。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3、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民若是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可能会被行政拘留、也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虽然的期限存在差异,但若是家属想要往拘留所送东西,需要确定所送的东西是生活必须品,否则拘留所不予接收。即使送的东西是生活必须品,也需要由拘留所登记之后,由工作人员交给被拘留者。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