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正在北京务工,有正规的单位,则可以让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按照现在所缴纳的标准来分析,现行由单位为职工负担社保,员工本身的负担也是比较大的;无固定工作的人,可以挂靠一些公司代办社保,设备费用全额有本人缴纳,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不是北京本地城镇户口,无法个人办理社保缴纳的,只能通过单位。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不是北京户口单位不给上生育保险。外地在京人员北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1)养老——单位出20%,个人出8%。(2)医保——单位出10%,个人出2%+3元。(3)失业:单位出1.5%,个人出0.5%。(4)工伤——各行业不同,个人不交。(5)生育——只能给本市户口缴纳。外地人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必须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且只能在户口本所在地社保局缴纳居民医保,并不能在异地缴纳社保。缴纳的只能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到你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就可以了。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