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程序主要包括申报项目条件和申报材料两大部分。申报项目需具备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世代传承的特点,且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申报材料则包括申报报告、项目申报书以及辅助资料。申报报告由乡镇(街道)向县文广新局(文化局)提出,并简要说明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项目申报书则详细说明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等。辅助资料则包括录音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申报程序方面,乡镇(街道)提出推荐名单后报送县文广新局(文化局),县直属单位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可直接提交县文广新局(文化局)。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且需提供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照片10张,这些照片需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需提供文字形式的介绍。此外,还需提交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书籍、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10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包括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相关照片、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等。整个申报程序旨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提高其知名度和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