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服务中心拒绝了一项EB-1A杰出人才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在专业领域内的突出成就,以及未能明确表示赴美后将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然而,移民上诉委员会AAO在审理过程中,通过综合评估所有证据,撤销了德州服务中心的否决判决,最终批准了该博士的申请。在上诉过程中,申请人代表律师强调了申请人满足“十中取三”的条件,并表明了其赴美后的职业意愿。申请人提交了专家推荐信,证明其在专业领域内的突出成就,同时提供了其他文件佐证推荐信的内容。这些文件显示,申请人发表了大量被专业主流刊物和媒体引用的论文。德州服务中心仅考虑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而忽略了申请人参与合着的其他论文。然而,AAO指出,现代科研成果通常需要团队合作才能完成,移民局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判例或证据支持仅考虑“第一作者”的做法。因此,德州服务中心要求更为有力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科研中的重要性。在上诉过程中,与申请人合着论文的第一作者声明,确认了申请人在共同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引用记录显示,其他研究学者普遍认可其贡献,并在其领域内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申请人还提交了雇主的雇佣意愿信和证明信,证明其有意愿在赴美后继续从事专业领域的工作。这些证据得到了移民上诉委员会的认可。综上所述,申请人不仅满足了在专业领域内有被国家或国际认可的突出成就的条件,还表明了赴美后的职业意愿。因此,移民上诉委员会最终批准了该博士的EB-1A杰出人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