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该制度始于唐朝。共查制度,又称为会审制度,始于唐朝。在唐朝,共查制度主要针对重大刑事案件,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刑部、御史台等其它相关官员共同审讯案件,共同调查案情,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共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司法审判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