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表姊妹或堂姊妹各自生下的小孩能否结婚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他们之间的亲等关系。中国人有"一表三千里"的说法,这表明在判断能否结婚时,需要仔细计算双方的亲等。根据民法第968条,亲等的计算方法为:直系血亲从己身上下数,以一世为一亲等;旁系血亲从己身数至同源之直系血亲,再由同源之直系血亲数至与之计算亲等的血亲,以其总世数为亲等之数。举例来说,假设男方是堂姊的子女,女方是堂妹的子女,男方的父亲和女方的父亲是堂姊妹的祖父,那么可以计算出男方和女方之间的关系为旁系血亲六亲等。根据民法第983条的规定,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的不得结婚,因此他们不能结婚。具体来说,民法第983条列出了不得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以及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需要注意的是,因收养而成立的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限制之内。此外,直系姻亲结婚后,即使姻亲关系消灭,依然受到该条款的限制。总之,在中国,表姊妹或堂姊妹各自生下的小孩在旁系血亲六亲等以内是不能结婚的,以确保亲缘关系的健康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