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2003年前后开始强制执行新建民用建筑的墙体保温、屋面保温、地下室及人防工程保温等节能措施,要求建筑节能达到65%。具体执行时间点因城市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大多从2003年开始,地级城市在2004-2005年左右,县级城市则从2007年到2010年陆续开始。如需查询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建委、建设局或建设厅。强制执行节能65%的起始时间是从房屋建筑施工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你买房、交房之时开始。建筑施工周期通常为500天左右,因此需从竣工验收倒数500天内确认是否符合强制保温的时间点。比如,若房子2011年6月竣工验收,则建筑施工时间大约在2010年1月左右。若当地强制保温措施从2009年10月开始,那么该房子必须符合保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建筑。若开发商未设置墙体保温,购房者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向当地房管局、建委、建设厅、质监站、墙改办投诉,开发商可能面临重罚或吊销执照等处罚。同时,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相关人员也可能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要使现有房屋具备墙体节能功能,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进行外墙外立面重新施工,做外墙外保温;二是业主可以进行室内改造做外墙内保温(如果已经装修,则工程量较大,可能需要破坏原有装修)。建议购房者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沟通,争取赔偿或重做保温。在必要时,购房者需进行取证工作,如打开墙面确认未做保温,查阅当时的各种竣工验收资料和图纸,以证明开发商未做墙体保温。同时,建委或建设厅制定的相关通知和文件也是有力证据。总之,购房者需做到有理有据,公正合法,避免空口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