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不含违约金)的千分之一计算;【例】:自建房/商品房居民住宅用电用户、学校生活用电用户等,按“居民用户”标准计收违约金,具体需以客户档案信息为准。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不含违约金)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不含违约金)的千分之三计算。【例】: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农业用户、充电桩用户、临时用电用户,按“其他用户”标准计收违约金,具体需以客户档案信息为准。3.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温馨提示:电费违约金起征日期如已在供用电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