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森林公园发展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渝北区森林公园”发展中心作为渝北区林业局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保护和管理森林公园,为公众提供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等服务,同时还承担着一些行政职能。这些工作涉及到公共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符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特点。2、“渝北区森林公园”发展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渝北区财政局全额拨款,也进一步证明了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财政全额拨款,主要提供基本公益服务,并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