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对吴英等八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并追诉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察院审查发现,自2006年4月13日成立以来,吴英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无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通过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7.2亿余元。这些资金在义乌、东阳、宁波等地被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公司运营和个人消费,目前仍有5.37亿余元未归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自2005年下半年起,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等人也采用相同手法,在义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林卫平向71人、1个单位非法吸收资金8.65亿余元;杨卫陵向31人非法吸收资金1.65亿余元;杨卫江向12人非法吸收资金7060万元;杨志昂向9人非法吸收资金6635万元。这些资金都被用于高息放贷给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吴英等人。在吴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徐玉兰受其委托,帮助向14人非法吸收存款2765万元;骆华梅、杨军等人介绍吴英向林卫平、杨卫江非法吸收存款,并从中赚取介绍费。其中,骆华梅和杨军分别赚取介绍费300余万元,杨军另赚取介绍费24万元。根据上述审查结果,检察机关认定吴英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因此依法提起公诉。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也将面临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