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案件从受理之日开始,仲裁机构需在45日内作出裁决。2.若案情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仲裁期限可延长15天,即最长为60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若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4.根据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若第三人通过欺诈手段使一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