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通常指的是民间或私人编撰的历史记录,与官方编撰的正史相对。在古代,野史常被称为“稗官野史”,这里的“稗官”是指那些收集民间故事、民风民俗的小官。《汉书·艺文志》中引用如淳的说法,认为“稗”是指细米,而“稗史”则指街谈巷议等琐碎之事,王者欲了解民间风俗,故设稗官搜集这些信息。唐陆龟蒙与元萨都剌的诗作也提及了这种民间历史记录的重要性。野史不仅记录了街谈巷议,还包含了遗闻佚事,鲁迅曾多次提及《明季稗史汇编》这类作品。鲁迅所说的“杂记”亦可视为野史的一种。“野”的含义有两个层面:一是相对于朝廷官员而言,野史是由非官方人士编撰的,未经官方审定,甚至有时被官方禁止;二是从雅俗、文野对比来看,野史未经过分雕饰,具有原始性和真实性。刘鹗在《老残游记》中提到,野史可以补充正史的不足,虽然可以虚构人物,但事件必须真实可信。相较于正史,野史往往因为缺乏官方验证而显得不够可靠,甚至存在夸大或缩小论述的情况。野史与正史相比,更注重真实性,但同时也有局限性。野史记录了大量未被官方记载的历史事件,这些事件在正史中可能被忽略。野史不仅存在于古代,也存在于现代,涉及各个历史时期和领域,这使其比正史更具广泛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