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备齐以下资料:(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质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表;(3)抵押合同;(4)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在内的房屋所有权相关证书,对于共同拥有的房屋,另应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证明;(5)证明抵押人具有对其设立抵押权的权力的指定文件与证明资料;(6)能够验证抵押房地产价值的相关材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不可少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