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诉。若债权人因债务人弃权或无偿转移资产遭受损害,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此举;同时,若债务人以明显过低价格处置资产,使债权人利益受损且受让方知情,亦可寻求法律援助。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