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礼金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即在已完成结婚注册手续后收到的礼金,该项资金实际上是夫妻双方亲人所给予的赠予。故此,这类礼金可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然而,若赠予者在赠送礼金时有明确声明其仅赠送给某一方,那么这部分礼金则为被赠予一方的单独拥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