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又名及时取得,意为无处分权之人将物品转与善良之第三方时,后者可获该物品所有权,且有权抵制原所有者索回请求。此原则不仅适用于所有权,也涵盖其他类别的物权。实现善意取得需具备如下四个要素:一、第三方接纳转让财产构成善意;二、交易价格合理;三、如需依法登记,已完成相关手续;四、若无需登记,则已实际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