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抑或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范畴,即享有继承权。因此,不论是否为亲身子女,非亲生的养子女及继子女都应享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