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直接承担养育儿女责任的另一方需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依据规定,若儿女由某一方单独照顾,另一方则应承受部分或全部的养育责任,金额与期限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交由法院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