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存在婚姻关系存续三年内离婚且需退还礼金的情况,主要包括结婚登记手续已完成但未能实际共度时光或在婚前给予导致赠予者经济困境等状况。然而,若双方达成共识,也可返还彩礼。通常而言,婚前礼金被视为对单方的赠与行为,一旦赠送即具有不可撤销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