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抚养费须基于子女需求、家长经济状况与地区实际生活水准予以设定。如有稳定收入者,抚养费可定为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若抚养二个及以上子女,此比例还可相应上调,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若无固定收入,抚养费金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前述比例计算得出。若有特殊情况者,可对抚养费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