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回契税:1.若纳税人已经按照预售面积和预售房款缴纳了契税,然而实际测量面积与预售面积存在差异,导致房款变更,造成纳税人多支付税费的,便有权寻求退税。2.当房地产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解除了原房屋销售合同(也可能是诉讼胜诉后宣告购房合同无效,或者经协商达成协议),且签署了退房协议。在此情况下,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这一规定源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对于已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在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前选择退房的,将全额退还已缴纳的契税;而在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退房的,则不再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