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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可否起诉双方

2024-12-04 04:01:51

夫妻一方举债,若债权人能证明确系二人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需或有二人共同承诺之意,即可对其进行诉求。《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签名或一方追认后产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反之,若用个人名义借贷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非为共同债务;但如债权人能证明确属消费于二人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抑或是依二人共同意愿行事,仍可追究二人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