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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最高检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解释概述

2024-12-04 04:02:28

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当行为人因日常琐事引发矛盾,并以此为由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将其判定为"寻衅滋事"。【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