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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过错方应否少分共同财产

2024-12-04 04:00:05

婚姻存续期内,若由于某一方之过失导致离婚,共同财产通常按平等分配原则处理,不存在过失方须减份或者不予分配的情况。然而,无过失方有权向有过失方求偿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选择主动减少其在共同财产中所占份额,这并不触犯任何法律,法律也对此行为持尊重态度。需注意的是,少分或不分共有财产的唯一例外情况是离婚时,如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出售、销毁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制造虚假债务来侵吞对方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实施这些行为的人(即营造虚假债务的一方),应当予以相应惩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