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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财物私分罪的认定标准

2024-12-04 04:05:10

私分罚没财物罪定义为违犯国家罚没财产管理法规,以单位名义将应上缴国库之罚没财物非法分配给个人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乃是职务的廉洁性及国有财产权;其次,本罪在客观层面体现为行为人违背国家相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再次,本罪的责任主体为单位——具体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最后,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