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供役地权利人应按约让渡土地使用权限予地役权人使用,且不得妨碍其行使权利。”关于地役权设立的登记程序如下:当事人需共同向房屋登记中心提出申请,递交所需文件,经审核通过后,由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房产证上注明。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3)地役权合同;(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5)其他必备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