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城市低保标准有了新的调整,全省指导标准上调了8%,达到了451元/月,同时,月人均补助水平也提高了8%,提高到了390元/月。在农村低保方面,全省指导标准上调了22.6%,达到了3500元/年,其中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的月补助水平也有所提升,分别提高了2.5%和10.4%,调整后分别为292元和275元。而对于三、四类对象,他们的月补助水平保持不变,仍为84元和58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据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对象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而“低保”则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目前,中国未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自治区)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未建立或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有1401个,85%在中西部地区。这意味着,中西部地区将成为未来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