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朝官方文献和现存官员奏折来看,清朝官员确实有着“奴才”和“臣”的自称区别,再加上影视作品的深入影响,人们大致得出了清朝官员自称的区别所在:满族官员,在皇帝面前或者奏折中,自称“奴才”;汉族官员,则自称“臣”。《清稗类钞·称谓类》对此区分原则,也给予过相关证实:满臣奏折无论公事私事,俱称奴才,以为媚矣。然不独满洲也,蒙古、汉军亦同此称,惟与汉人会衔之章奏,则一律称臣。除了旗人自称“奴才”外,“王公府邸之属员奴仆,对于其主,亦自称奴才”。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汉人之为提督总兵者,称奴才”。也就是说,清朝官员在皇帝面前或者奏折之中,能够以“奴才”自称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隶属满、蒙、汉八旗的旗人,以“奴才”自称。2、出身潜邸,无论满汉蒙,均以“奴才”自称;当然,但凡出身潜邸的官员,大都拥有旗人身份。3、汉臣中的“提督”一职,以“奴才”自称,这种情况在咸丰年间甚至延伸到了武科举人的身上。咸丰二年,咸丰皇帝专门下旨规定:“嗣后中式武举引见,俱一律奏称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