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母遗产继承无需强制办理公证,当事人可自行决定其意愿。关键在于需在处理遗产之前,正式声明放弃;若无明示继承意愿,将默认接受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