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居民张先生在购房过程中遭遇了一个意外的难题:他发现自己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在某银行办理了贷款并逾期未还,这导致他的信用记录受损,无法顺利进行贷款购房。2.面对这一情况,张先生选择了法律途径,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贷款记录,并要求银行书面道歉。3.张先生回忆,2015年他在北京求学期间不慎遗失了身份证,并在同年7月14日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补办。然而,2017年4月,当他准备购买住房并申请贷款时,却发现在某银行有人以他的名义开设了账户,并申领了5900余元的贷款,且未能按时还款。4.银行在未进行充分核实的情况下,将张先生的不良贷款记录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导致他在个人征信中留下了污点,这不仅影响了他的购房计划,也让他的亲戚朋友对其信誉产生怀疑,使得他不得不推迟购房。5.张先生认为,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存在违规操作,未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导致他人得以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开户和贷款。同时,银行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也未尽到审查义务,使得不良记录被录入征信系统,损害了他的名誉权。6.在庭审中,银行方面辩称,征信记录客观反映了张先生的贷款信息,且在办理贷款时,张先生对个人信息的保管不善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银行还表示,他们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尽到了审查义务。7.然而,法院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开户凭证上的签名非张先生本人所签。法院认为,银行未完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他人冒用张先生姓名开户的行为与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过失共同导致了这一结果。8.法院认可了张先生要求银行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的诉求,并指出银行的行为虽未构成对张先生名誉权的侵害,但不良征信记录确实对他造成了不利影响。9.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的不良贷款记录,并向他书面赔礼道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