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这一期限起始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2.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遭遇欠薪问题,即使侵害发生后超过四十天,只要在一年内,您仍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争议。3.仲裁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它可能会因某些特定情况而发生中断或中止。例如,当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寻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4.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请时,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当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