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拥有房屋的一部分产权时,若想取得整栋房屋的产权,必须与房屋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通过购买其他共有人持有的产权份额来实现。双方需要携带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同时提交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一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过程中,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重新登记为一方所有。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登记应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负责。该办法明确指出,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或县人民政府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是其下属负责房屋登记的专门机构。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申请。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以及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具体来说,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能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文件。《房屋登记办法》还指出,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若仅涉及共有性质或共有人份额的变更,可以由相关共有人单独申请。但若因共有性质或份额变化而需要申请变更登记,则必须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申请。通过上述流程,个人能够顺利将部分产权房屋转变为全私产房屋,从而实现对整栋房屋的完全拥有。这不仅能够确保个人财产权益,还能够为后续的房产交易、抵押贷款等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