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任何一方获得的收入或财产均属其个人所有。若另一方在获取过程中给予过经济支持,或是进行了协助性工作及日常生活援助,那么该收益或财产则属于双方共享。根据贡献程度分配比例。2.同居之后,双方共购之物视为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所有权。3.同居分开后,各自所得收入或财产归各自所有。4.同居约定财产按协议处理。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特定一方所有。6.继承或遗赠得到财产归继受者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