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置之车位,即属婚前财产范畴。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缔结前即已获得的财产。由于婚前行购置之车位无疑在注册登记前即已获取,符合婚前财产定义,故应属婚前财产,产权个人所有,且婚后亦不因婚姻关系变动而转为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