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者须担全责。若有证人表明其余责任方存在过失,可适度减轻逃逸方责任;但若有证据证实其恶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则无权减轻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