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时签订的两种不同性质的书面文件。它们在阶段、主体、依据、内容、签订时期以及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又具有一定的联系。**就业协议的特点:**1.**主体多样**: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学校的作用是维护就业秩序,保障双方权益,并证明毕业生的信息真实性。2.**依据规章**:就业协议的制定依据教育部的部门规章。3.**内容灵活**:可以包括毕业生的个人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的接收承诺及学校的派遣等。4.**签订时期**:通常在学生毕业前签订。5.**效力限定**:就业协议的效力从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劳动合同的特性:**1.**主体双方**:仅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依据法律**:劳动合同的制定依据是《劳动法》。3.**内容法定**:必须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报酬、纪律、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法定条款,并可协商其他内容。4.**签订时间**: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通常在毕业后进行。5.**效力长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由双方确定,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总结来说,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的临时性协议,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即失效。因此,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