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接受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妇共有财产,切割时可诉求分割。若赠与合同明确仅归一方所有,该房产即成为被赠予方的私有财产,离婚时对方不可干预。当双方在共同资产中的房地产价值和所属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时,司法机关将按照下列准则进行处理:(1)倘若双方都主张房产权且愿通过竞争来取得,应予以批准;(2)如单方主张房产权,评估机构将以市场价对房地产进行估值,得房产者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对等的补偿金;(3)若双方皆不主张房产权,则依法对房地产进行拍卖或出售,所得款项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