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用时,物业公司不得擅自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因为水电合同的双方为水电公司与业主,而物业管理合同则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两者的法律关系截然不同。水电供应权是水电公司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辩权益,非物业公司或小区内水电人员所能企及。然而,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可规定业主欠费时采用停水停电方式予以惩戒,但此举在合同法范畴内被视为他设条款,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属无效。业主仍有权就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