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倾向于楼下的观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效力和我们通常签署的一年或两年期限合同相似,唯一的区别在于无需定期续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你符合上述条件,单位与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合情合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