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某些原因,购房者可能未能及时办理过户,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卖方可能反悔,拒绝过户。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购房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一起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的起因是,为了给妻子治病,蔡先生将一家四口所有的动迁房出售给周先生夫妇。双方约定五年后再将房产过户给周先生夫妇。然而,五年期满后,蔡先生的两个女儿拒绝将房屋过户给周先生夫妇,声称父亲瞒着她们将房子卖掉,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周先生夫妇因此将蔡先生及其两个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蔡先生的妻子已去世,但在《房屋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三被告继承;协议为蔡先生一人所签,但其出售房屋系为家人筹集医疗费用,其女儿对于其母亲治疗费用的来源应当知晓;蔡先生称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但其妻子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从未向两原告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该协议的认可;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在签订时并无明显不合理,价格方面亦未侵害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要求被告父女三人协助将系争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原告名下。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依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综上所述,蔡先生及其家属与周先生夫妇的房屋买卖协议依然有效,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或对方反悔的情况。尽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问题可能会赢回权益,但往往会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