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多个条件。首先,家庭成员构成限定为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申购人需有本市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其次,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涵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及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转让的住房需合并计算。无房户需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房证明。再者,年收入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总收入构成,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奖金及临时性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其他所得,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向街道领取《XXX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随后,申请人需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将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若有错误信息则进行校对、补充和更正。之后,区建设(住宅)局进行复审,通过后,住宅售房中心进行终审,同样进行公示,若有错误信息则再次进行校对、补充和更正。随后,根据评分进行排序,最终公布终榜,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自选房号并签订认购协议书,最后交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准确的家庭成员信息、住房证明及收入证明,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