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为一种生产力,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将“艺术”与“生产”联系起来,指出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体现了人的实现或现实。他认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都是生产的一些特殊方式,并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首次明确提出“艺术生产”这一概念,指出某些艺术形式,如史诗,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就再不能以那种形式创造出来。到了19世纪60年代,在《资本论》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对艺术生产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