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优先权制度最初是为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类型的转换设计的。比如,发明人先提交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后发现发明可能更具前景,为了保持最早的申请日,可以依据国内优先权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然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涉及类型转换,因此并未设立相应的国内优先权。相比之下,国外的优先权制度是为了应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实际情况而设计的。由于申请人无法在同一天向所有国家提交专利申请,通过国际条约提供的优先权政策,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在其他国家申请相同专利,并享有最早的申请日。这一制度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不同类型专利,因此国外优先权得以存在。国外的优先权政策允许申请人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的规定,在首次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向其他国家提交同样的专利申请,以此确保最早申请日的效力。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减少因跨国申请导致的时间和成本压力。综上所述,国内优先权主要针对的是专利类型转换的需求,而国外优先权则是为了应对跨国申请的复杂性,两者在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显著差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