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不得直接向担保人追讨债务,需待担保人承担责任并收回资金后才能对反担保人提出追索请求。简而言之,反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障,通过设定此种方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职责以至于担保人无法追究其责任的情况。因此,设立反担保人的目的在于确保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能够顺利地获得追偿。在担保人完成担保责任后,既可向债务人追偿,亦可要求反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经承担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