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碑文的撰写包括三个部分:抬头、正文与落款。在内容上,它应详尽地记录墓主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和籍贯,并且标注立碑者的身份及立碑的具体日期。碑文的撰写应简洁而明了。它用于概述父母亲的生平,因此虽然看似简单,实则要求精炼。在撰写时,应避免冗长和琐碎的描述,而应着重记住父母亲生平的要点。即便他们的生活有许多值得铭记的细节,让后人铭记的最好方式是他们的生平概述。在墓碑上,立碑者的信息必须完整无误。这是为了使后代在查看墓碑时,除了能了解逝者,还能对他们的后代有所认识。这一点在许多地区都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父母合葬的墓碑,其碑文样式和单人墓碑有所不同。合葬墓碑主要包括碑名、逝者的生卒日期、立碑人、立碑时间等基础信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碑文中名字的书写方式。在父母合葬的碑文中,若一方尚在世,但希望两人能合葬,可以选择在碑文上刻上在世一方的名字,也可以选择不刻。如果选择刻上,在世一方的名字需要用不同颜色标识,通常生者的名字不会上色或上红色,而逝者的名字则常用金色或黑色,如果未刻名字,则应预留空间以便日后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