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点:1.原告需要自行获取被告的身份信息,因为没有单位会协助进行查找。2.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被告准确住址是原告的责任。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信息寻找被告,不会像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那样主动追踪被告。若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地址和联系方法,法院可能会认为被告不明确,从而拒绝受理案件。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需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具体,并基于确切的事实和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并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起诉状中必须包含的项目:-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住所以及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以及其他必要信息。-诉讼请求详情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如果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具体且足以区分被告身份,可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若起诉状中列写的被告信息不足以确定身份,法院将通知原告补正。如果补正后仍无法确定,法院将决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