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包的孩子通常无法继承亲身父母的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收养关系确立的时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间便遵循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则来处理他们的权益和责任。因此,他们将不再享有与亲生父母类似的亲子关系。换言的,领养子女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任何财产,除非其生父母在生前另行设立遗嘱,明确指明由该领养子女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