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婚前行债将由债务人在婚姻中自行承担,因其为婚前个人之债务,应受到个人责任的约束。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出自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则此笔债务将被视为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共同偿付。相关法律条文如下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