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主张民法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法律另有规定则遵从之。此期限自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权利受损以及责任人之时起算,一如其定。但若自权益受损日起逾越二十年以上,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依申诉予以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