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中的“议宾”一项,所指的“宾”是指前朝的贵族。在八议制度中,这八种特权人物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和议宾。这一制度源于中国封建时期的法律,规定了对这些特定身份的人犯罪时,必须由皇帝亲自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的“八辟”,到了三国魏时期,首次将其纳入律文。此后的历代王朝均沿袭了这一制度。到了明清时期,八议制度经历了一定的变化,取消了“流罪以下减一等”的规定,而仅保留了贵族犯罪时由皇帝裁决的部分。八议制度中的“议亲”指的是皇帝的亲属;“议故”指皇帝的旧友;“议贤”指朝廷认可的有德行人;“议能”指有才能,能军事和政治上辅助帝王的人;“议功”指有显著功勋者;“议贵”指高级官员和一等爵位者;“议勤”指为国家辛勤工作的人;“议宾”则指那些作为国家贵宾的前朝后代。若这些特权人士犯下死罪,官府无权直接定罪量刑,而需将案件上报朝廷,由官员集体审议后,呈请皇帝裁决。对于犯有流刑以下的罪行,则可以减轻一等处罚。然而,如果犯有十恶不赦之罪,上述特权便不适用。